举办珠海市第七届
运动会,是为了推动我市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,选拔和锻炼优秀
体育后备
人才,提高运动技术水平,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,为珠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做出贡献。
第七届市运会口号“与奥运同行、建和谐社会”,市运会要做到勤俭节约,开得文明、热烈、精彩、快乐,力争把本届市运会办成‘体育的盛会、群众的节日’。
一、竞赛日期和地点
开幕式和闭幕式分别于2008年7月12日和7月26日在市体育中心举行。各
项目竞赛日期和地点,按各项目单项规程,另行通知。
二、竞赛项目
1、成年组(13项):田径、游泳、足球(男子)、篮球、排球、乒乓球、羽毛球、网球、保龄球、围棋、中国象棋、国际象棋、高尔夫球;
2、少年组11项:田径、游泳、足球(男子)、篮球、排球、乒乓球、羽毛球、围棋、中国象棋、国际象棋、网球。
三、参加单位:
成年组:香洲区、斗门区、金湾区、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、高新区、高栏港经济区、保税区、横琴经济区,市直机关工委、
教育、卫生、政法、宣传 、农业、建设、水力 、交通、金融、国资、外经贸、工商、口岸、国税、地税、供电、邮政、电信、移动、联通。
少年组:市教育局、香洲区、斗门区、金湾区、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、高新区、高栏港经济区、保税区、横琴经济区。
四、运动员资格
(一)成年和少年组运动员必须具有珠海市户籍。符合《珠海市第七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处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者。
(二)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。
五、参加办法:
(一)各项目各组别参赛人数和运动员年龄,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。
(二)各代表团报团长1人、副团长2人、工作人员2人
六、竞赛办法
(一)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。
(二)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。如单项竞赛规程与《总则》有矛盾之处,以《总则》规定为准。
(三)如报名参加的单位(团体、队、人)不足3个时,则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。
(四)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,不得兼报其它大项。
(五)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调派。
七、录取奖励名次和计分办法
(一)成年组代表团成绩
1.按获成年组奖牌数公布各代表团名次,奖励前8名,金牌多者名次列前;金牌相同,银牌多者名次列前,金、银牌数相同,铜牌多者名次列前;金、银、铜牌数相同,名次并列。
2、按成年组代表团总分公布各代表团名次,奖励前8名,总分高者,名次列前;总分相等、名次并列。
(二)少年组代表团成绩
1.按获少年组奖牌数公布各代表团名次,奖励前8名,金牌多者名次列前;金牌相同,银牌多者名次列前,金、银牌数相同,铜牌多者名次列前;金、银、铜牌数相同,名次并列。
代表团少年组奖牌数包括:
(1)市运会中所获的奖牌;
(2)市运会中超破纪录的奖励奖牌;
(3)在2004、2005、2006年市
儿童(小学生)田径、游泳、乒乓球和羽毛球4个项目竞赛中的奖励金牌。
2、按少年组代表团总分公布各代表团名次,奖励前8名,总分高者,名次列前;总分相等、名次并列。
代表团少年组总分包括:
(1)市运会中所获名次分;
(2)市运会中超破纪录的奖励分;
(3)在2004、2005、2006年市儿童(小学生)田径、游泳、乒乓球和羽毛球4个项目竞赛中获得的奖励分。
3、少年组网球成绩不计入代表团总成绩。
(三)突出贡献奖:按2004——2008年期间,我市运动员在2004年奥运会、2005年全运会、2006年亚运会、2006年省运会所获成绩者,计入所属代表团,总分
排名前三名的代表团。计算办法如下:
1、凡代表国家(省)参加奥运会、亚运会、全运会的运动员每人分别计39、26、13分。
2、单人项目:在奥运会上获前8名者,分别按130、100、80、60、50、40、30、20计分;在亚运会上获前8名者、分别按65、50、40、30、25、20、15、10计分;在全运会上获前8名者,分别按39、30、24、18、15、12、9、6计分;在省运会上获前八名者,分别按26、20、16、12、10、8、6、4计分。在2002-2004年度获全国比赛获最好一次比赛前三名者,分别按14、10、8计分。
3、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:每人按单人项目分数的50%计算。
4、以上成绩以省体育局公布的有关文件为依据。
(四)各项目成绩
1、各项目录取前8名。如参赛不足8人时,以参赛人数减2录取。
2、球类集体项目(含单项团体),参赛不足8队时,按参加队数全部录取。
3、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13、10、8、6、5、4、3、2计分;前3名分别按金、银、铜牌各1枚计算。篮球、排球前8名,按单项分数和奖牌的3倍计算;足球前8名,按单项分数和奖牌的5倍计算。
4、单项名次并列时,将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,被并列和空出的名次分相加取平均数,作为并列名次者的所得分。
5、获各项目前3名者,分别颁发金、银、铜牌,获各项目名次者,分别颁发奖状。
(五)市运会中,少年组设超、破纪录奖。确定各项超、破纪录的办法,按各单项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制订的有关超破纪录的文件执行。
1、超全国青年、少年甲组纪录者奖励2枚金牌26分,超省青年、少年甲组,少年乙组纪录奖励1枚金牌13分;破市少年甲、乙、丙组纪录奖励13分。
2、运动员超破纪录时,同时超破全国、省、市纪录的,只按超最高纪录给予奖励,余类推。
3、一名运动员在一个项目中,多次超、破纪录的,只按最高的一次给予奖励。
4、凡超、破纪录者均颁发奖状。
八、体育道德风尚奖
按《珠海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》执行,具体办法另定。
九、报名和报到
(一)报名:报名采取先注册后报名的方式,注册合格者方能报名。根据各项目竞赛日期、采取集中和分散的方式进行,注册、报名日期和办法另行通知。
(二)报到:各项目运动队报到日期,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。各项目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。
十、代表团团旗
各单位自备团旗一面,颜色自定,规格为2×3米。团旗除了出现参加单位名称外,不得有其它标志。
十一、服装
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有一套统一颜色的服装参加开、闭幕式。比赛服装按各项竞赛规程及规则执行。
十二、经费
市运会各项收费标准按《珠海市第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十三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十四、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,由珠海市体育局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