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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业务丢车 储户告银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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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珠江晚报 作者:小唐 发布时间:2008-05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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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先生骑着电动车被交警罚款500元,陈先生不服处罚将交警告上法庭.如今,陈先生的电动车又惹上了一起官司,这次,他将银行告上法庭,因为该电动车停放在银行外面被偷了。昨天下午,该案在香洲区法院开庭审理。 据陈先生诉称,今年3月4日,他骑着电动车到交通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办事,把车停在门口用黄色油漆划线写明的“单车停放”区,当办理完业务后,没想到电动车被人偷了。陈先生主张,电动车是停在银行“指定停放场所”,且车子被盗是发生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,因此银行应负连带责任。 对此,银行方面认为,银行只提供金融服务,并没有保管客户交通工具的义务,“来办业务的人愿意停哪里就停哪里”。至于陈先生所说的“指定停放场所”是物业统一划的,并不是银行指定的。银行方面还表示,珠海规定电动车不允许上路,因此对陈先生所述事实表示怀疑。 此案将择日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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