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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8日,拱北边检站查获了一起母亲协助女儿冒名顶替出境案件。边检部门依法收缴涉案人通行证,其母亲因构成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行为,依法被判处罚款。
当天,民警发现一女孩过关时,证件资料上的照片与本人有很大差别,怀疑她存在冒名顶替可能,于是立即将她移交队领导处理。此时,一自称是女孩母亲的中年妇女走过来,并坚称女孩就是证件资料上的那个人,“作为母亲,我可以用脑袋作担保!”看民警仍然不相信,该女士发起了毒誓。
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,经周密审查取得确凿证据。这名中年妇女最终承认了协助女儿冒名顶替出境的事实。
在审查中得知,女孩姓吴,将近14岁,其母姓黎,两人是江门市人。黎某代述,女孩出门时错拿了姐姐的证件,在排队等候检查时,黎某已经发现这一事实。但考虑到重新返回江门成本太高,黎某决定碰碰运气。
拱北边检站表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》规定,协助他人非法出境、入境,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;有非法所得的,没收非法所得。据此,边检部门收缴了涉案证件并对黎某进行了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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